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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佐龙镇马宗村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ATJT-AK-2024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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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 2025-01-06 430.98KB 业主: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 关联招标: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佐龙镇马宗村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ATJT-AK-2024026
内容简介

项目编号:SR-ZB-2024-011072024年佐龙镇马宗村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陕西中宸泽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日1甲方(建设单位):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陕西中宸泽昕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合作的原则,就2024年佐龙镇马宗村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4年佐龙镇马宗村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资金计划及批复文件:岚乡振发〔2024〕9号文件。工程地点:岚皋县佐龙镇马宗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公厕一处、改建旱厕一处,新建产业步道1000m、院落院坝改造1000m2、排水沟6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4年11月9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8日。如遇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适当延长;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500元/天处罚工程违约金。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捌仟叁佰零伍元叁角整,人民币小写141830530元,此费用含所有费用。六、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乙方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预付工程款30%;后续按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初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上报的结算单经审计完毕后,支付最终审定总金额的100%(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按“岚财发〔2022〕20号”文件规定要求,不收取工程质保金,双方约定工程质保土建工程一年、管网2年、电气化设备3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七、“以工代赈”方式约定:为壮大集体经济,双方约定乙方与项目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建该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5%汇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需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相关要求,聘请本镇区域内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务工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以上,并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以工代赈劳务工资由乙方造表经甲方审核后由佐龙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八、工程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后,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最终验收结论以甲方确认的验收意见为准。九、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的义务(1)谈判补充文件、相关服务建议书;(2)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3)甲方负责按合同条款第四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4)甲方委派蒋鹏为现场负责人,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协调等相关工作。2、乙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程、细则进行开展工作,并对成果质量负责;(2)对项目实施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修改完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指定刘永碧为该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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